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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彩电品牌营销管理沉思录(5)

已有 76724 次阅读2009-9-5 20:53 |个人分类:营销乱弹|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A彩电品牌营销管理沉思录(5):

关于2006年专柜新VI(草案)的看法和建议

(作者:林文宇 20062月)

20062月中旬,营销总部市场部把“2006年专柜新VI(草案)”发给各驻外分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对该新VI(草案)予以提议或建议。本人现提出以下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2006年专柜新VI(草案)”有以下几个优点:

1、在整体设计、工艺、用料上打破传统思维和常规做法,真正体现出了我司品牌科技化、时尚化、全球化的视觉要求。

2、专柜灯箱及LOGO简洁、醒目。

3、专柜灯箱和地台下部用红色线条包边,在视觉上整体性强。

4、专柜灯箱和地台下部的红色线条呈波浪状,增强专柜视觉的流动感,从而体现动感、时尚的视觉效果。

二、“2006年专柜新VI(草案)”需要改进之处:

1、专柜灯箱:

1)灯箱的下部应采用筒灯。

2)灯箱高度设置不一。从新VI上可看到灯箱高度不一的设置,里面又没有给出解释性的说明,这是不妥的。

3)灯箱左边“微晶神画”LOGO位于红色线条下面,而右边“微晶神画”LOGO则位于红色线条上面。设计者的本意可能是为了突出“变化”,其实这种变化是多余的。

2、专柜背板:

1)灰色调的灰色值调大一点,以和周边的红色形成较大的反差和对比,在视觉上增强专柜的立体感。

2)从新VI中看出,专柜背板都是双层的,而且每个背板分割成一块一块凸出来,但从视觉效果上来看反而显得杂乱,不简洁。

3)另外,显像管部分专柜背板其实根本不需要双层背板,单层背板即可。

3、增加液晶台:

1)平板区应增加液晶台。大屏幕平板一般挂在上层,下层不宜壁挂,因为下层基本上是小液晶,一旦壁挂陈列效果会很差。

    海信从2006年元月份开始也是采用这种方案:把小液晶壁挂在上层,大平板壁挂在下层,结果由于小液晶壁挂位置高且很远(相对顾客而言),陈列效果很差,不过后来他们也意识到这一点并进行改进。

4.地台灯箱:

1)从新VI来看,地台非灯箱部分是深灰色,这种颜色不宜用在灯箱部位。

2)地台(含灯箱和非灯箱部分)是用黑色竖条隔离成一段一段的,这样有以下几点不妥:

Ø        地台视觉效果会显得杂、乱,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

Ø        由于专柜(地台)的长度不一,而地台灯箱的长度是固定标准的,这样的话各段的长度是无法平均的。

 

三、有选择性地收集、采纳驻外意见:

12004618日,我收到总部新颁布的《厦华2004年专柜手册》,当时全国也正兴专柜、终端形象改造,我认为双箭头VI不适用于专柜灯箱,当天立即向营销总部市场部写了一篇《关于双箭头VI不适用于专柜灯箱的看法》的文章,经总部研究决定后即被采纳,随后全国各地新做的所有专柜再也没有出现曾经“熟悉”的双箭头VI。实际上双箭VI刚出炉时我就觉得不妥。

22004年十一国庆前后期间,我在一些二、三级市场搞宣传促销活动时,发现我司“华夏之星”系列产品的外包装上面的“数码”两个字也成为竞争品牌攻击的对象,特别是逢节假日搞堆码销售时。于是我于20041010日向营销总部领导写了一篇《关于更改“华夏之星” 系列产品外包装的建议》的文章:建议把“数码”两个字更改为“数字化”三个字或其他,立即被采纳。

32005年元月,我向营销总部写了一篇文章:认为显像管副品牌“华夏之星”这个名字已经走完了他的“人生历程”,建议将 “华夏之星”更改为“数字之星”或其他“数字××”什么的,并在整机的右上角和外包装上体现出来。两个月之后,总部就采纳了这个意见,将副品牌“华夏之星”更改为“数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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