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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已有 115336 次阅读2010-4-21 13:56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出处: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精神,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起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信息化是衡量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农家店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但农村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网络发展的重要因素。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承办企业、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强化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确保商品质量,有利于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是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承办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平台。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在配送中心、农家店逐步配置电脑、POS机、条码扫描设备和数字智能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安装相应的商品进销存管理软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配送中心与农家店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订单和库存管理、营销信息服务等各项功能,实现农家店的销售与订货,配送中心的配送与采购,承办企业的销售、库存与结算等作业的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于不具备在农家店配置电脑等硬件设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与移动、电信部门合作,探索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手段,推进农家店信息化经营管理系统建设。
  (二)信息报送管理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运用网络手段及时采集各地农家店建设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农家店生存情况、经营情况、农村市场体系健康水平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农家店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并制定科学的农家店发展规划,引导承办企业有序经营和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精神,依托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农家店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依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将“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便及时掌握农村商品市场动态。
  (三)为农服务信息平台。要积极引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农家店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使农家店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地移动和电信部门沟通,在农家店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公用电话、增值业务办理、农业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业务,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通信服务的同时,拓宽农家店经营业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新农村商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引导农家店作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与移动、电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承办企业意愿,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发展规划,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承办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科学统筹使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列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将该项工作作为评价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报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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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网工程

  “新网工程”全称“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它的主要任务是依托供销社庞大的网点,建设5个网络和1个中心:农业生产资料网络、日用消费品网络、农副产品网络、再生资源网络和烟花爆竹、医药网络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现代流通方式比如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五统一办法,即统一供种供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品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把假冒伪劣商品拒之门外。在我市,“新网工程”主要是在市上搞物流园区,县上建陪送中心,乡上建超市,村上建综合服务社、农家店。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 14:12  财政部网站

  财建便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做好2009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的应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其他各类组织的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为供销合作社。

  二、支持方式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2009年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08年6月21日至2009年6月20日。

  (二)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详见附件1)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年申报新的网点升级和改造内容,需对上年已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网点加以区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和重点项目。

  三、支持重点

  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要求,对薄弱与空白县的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六)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四、申报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正式文件,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进行综合排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省内公示),按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格式打印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随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供销总社进行初审、排序后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于省级财政部门安排“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倾斜。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表样见附件6),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省级供销社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供销总社直属单位由供销总社审核、盖章)。

  2、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实现的目标;(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投资或支出情况;(5)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改造和整合项目另需说明薄弱县域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扶持政策情况)。

  3、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表样见附件7),并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8),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投资性以奖代补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按《“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社会团体提供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6、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等)。

  (二)报送财政部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需分别申报。

  3、所有申报正式表格必须通过申报平台打印,自行制作无效。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4、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信息);(2)《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3)实施报告;(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财政贴息项目)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以奖代补项目)与证明材料;(6)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数量

  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以奖代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财政补助项目不超过8个。

  省级财政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照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择优综合排序推荐。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扶持重点,扶优扶强扶基层,将“新网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财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794

  供销总社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50018

  传真电话:010—66054300

  附件:

  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评价标准》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7、《“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8、《“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供销总社财会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出处:市场建设司         阅读数:766   

  为贯彻落实山东威海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落实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
  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和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上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农产品“农超对接”的内涵,择优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责任心强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发展“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切实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选好项目实施主体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直接对接,也就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从事农产品销售的超市直接对接。相对于农产品流通企业来说,超市在市场销售方面更具优势,因此,“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农超对接”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时,要将超市作为与合作社和农户对接的主要对象。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1-2家合作社进行对接,建设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
  三、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工作
  在选择“农超对接”项目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超市或流通企业与合作社建立了真实的、良好的对接合作关系,应重点考察双方是否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否制定了长期的发展规划;二是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必须是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牵头申报,合作社只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不接受合作社单独申报;三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必须同时包含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和合作社的子项目,不得只申报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或只申报合作社子项目;四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验检测系统和基地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必须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县级市)的区域内。项目安排要向农产品主产区、名优特农产品以及发生过农产品“卖难”的地区倾斜。
  四、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经验
  “农超对接”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面推进之前,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是十分必要的。通过2009年的“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超对接”的示范功能,让各地政府、企业、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二是要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政策,为全面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要及时推广完善“农超对接”的有效做法,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上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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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曹立峰1978 2010-4-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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