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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投放的档次(SPOTS)直接关系到暴露频次。暴露频次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某一广告暴露于目标消费者的平均次数。受众接触广告次数的多少,与他们对广告产品产生的反应有着直接的关系。广告次数太少,未能超过受众的感觉域限,就达不到效果;广告次数过多,不但浪费,而且还会引起消费者的厌烦情绪。
消费者对频次的反应,基本上反映了消费者从接触广告到最终产生购买行动所经历的层级反应过程,即所谓从知名、理解,到喜欢、偏好,最后产生购买。可见,购买的促成有赖于广告频次的累积,即必须累积到一定的频次才能促成效果的产生。
那么,对一个品牌来说,究竟多大程度的广告量才算适当?这就引出了一个“有效暴露频次”(EF)的问题。在理论上,有关有效暴露频次的问题争论已久,至今还没有定论。主要原因是影响它的变数实在太多。传统上认定三次为有效频次底限,这源于Krugman博士在1972年提出的“三打理论”。他认为,人们普遍相信的“广告需要不断强化才能防止受众忘却的”观点是片面的,广告不断暴露,并不如广告最初发布的2-3次有效。他的核心观点是:消费者第一次看广告时知道是什么产品,第二次看广告时则是了解产品的特性,第三次接触时对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就可以明确了解,以后再看多少次,其效果都是一样的。这三次,就是Krugman博士所认为的达到了“饱和点”。
事实上,不同的品类、市场、竞争、媒体环境及创意等,皆会影响它的界定。例如,在竞争激烈的品类比竞争缓慢的品类所需要的有效频次当然要高。国际4A公司一般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媒体投放排期的频次因素,即营销因素、创意因素和媒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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