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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国内急难援助服务的对象为持有本公司签发的有效国内急难援助卡,并拥有本公司个人寿险有效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申请国内急难援助服务的前提:
国内急难援助卡持卡人在居住地100公里以外的所有中国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外);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引致的紧急情况。
3、国内急难援助服务项目包括:
¿ 电话医疗咨询
¿ 医疗机构介绍、推荐、建议
¿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 出院后疗养住宿
¿ 紧急返回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
¿ 紧急医疗转送
¿ 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 遗体转运回居住地
¿ 亲友探病
¿ 协助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
¿ 亲友处理后事
¿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交通费用
¿ 紧急口讯传递
4、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国内急难援助卡及服务手册,旅行期间请务必随身携带。
5、持卡人遇到紧急情况,本人或其亲属、指定代理人可向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申请援助。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11(拔打人支付市话费,本公司承担长途话费)。
6、国内急难援助卡一旦丢失、损毁,请及时向本公司发卡地客户服务部申请补发,卡工本费10元。持卡人或紧急情况下联系人的地址、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发卡地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7、国内急难援助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持卡人可向保单所在地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新卡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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