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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农资游商的来信

2012-5-23 15:43| 查看: 102136| 评论: 0|原作者: 宋继文

摘要: 农资游商是走村串乡销售农资的经销商,由于其夹缝中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辛苦和困惑往往被人们忽视。

对游商的看法,市场不一而足,有人认为,游商扰乱市场,加剧假货横行的趋势,应明令禁止;有人认为,游商上门服务,为百姓提供方便,可适当提倡。编者看来,行业洗牌期间,对游商没必要搞一刀切,非要取缔,可以从行业规范管理出发,游商要有自己的正规门店和经营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很多麻烦,也能起到净化市场作用。

 

不久前,我收到一封农资游商的来信,作为当地一位口碑比较好的农资游商,他在信中表达了自己对农资游商生存环境的困惑和无奈,希望得到大家重视。下边是他来信的内容:

我是一名农资游商,由于母亲病故后父亲年老体弱又常年多病,无法像其他年轻人一样外出打工,只好在农村想办法养家糊口。 

 

现在农村年轻人少,种地的基本上都是老年人。每年到用药用肥时,村里左邻右舍的农药化肥都是我帮忙从商店买回来,又送到田间地头的。受此启发当买了农用车后,在用药用肥的旺季也干起了走村串乡销售农资的事。从省内外几个比较正规的农药肥料厂把农资拉回来,加一点运费和装卸费后销售给本村和周围几个村的农民。这一方面帮助了急需用药用肥却又无力去买的乡亲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收入,很受乡亲们欢迎,原以为是干好事。但却没想到麻烦跟着来了,就像是干违法的坏事一样,交管、农业、工商等许多部门都来查,撵着要钱,前几天工商局不分青红皂白就罚我了400多元。为了逃避检查和罚款,只好像打游击一样,常和他们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国家提倡放开搞活,建设和谐社会,走共同富裕道路,但是到了我们身上怎么就行不通了呢?一些部门认为走村串乡销售农资是不合法的,甚至把走村串乡销售农资的经销商看成是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主体,列为打假重点,这是不对的,起码是不公正的。我承认走村串乡销售农资的人中有售假者,这些人的行为绝对应打击,但不是所有游商都在售假。难道有经销门店的、有规模的农资经销商就没有售假者?再说,没有造假者哪来售假者?只能是先有造假才有售假者。

我认为打击的重点应该是造假者,应该从根子上加以治理才对。像我这样走村串乡销售农资的游商,在用药用肥的旺季将农药化肥送到农民的家里,甚至田间地头,比那些有经销门店的更受欢迎。我就是农民,绝不会坑害乡亲,卖的农资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就是为了养家糊口挣点辛苦钱,再说也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不是在干违法的坏事,加上又是小本生意,本小利薄,哪经受得起这家罚了那家罚的打击,受到这样的对待太不公了,让人感到很无奈。

 

对游商的一点看法

通过来信,笔者对生活在夹缝中的这些农资游商生存环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笔者以为,在倡导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像这样的农资游商、城镇中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小摊贩,以及进城卖农副产品的农民,应客观公正的对待,对他们应多些理解、宽容和同情,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和生存环境。为此笔者想提一下几点建议:  

一是打击假冒伪劣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以偏概全,更不能以貌取人,不能一概认定凡是走村串乡的就是在销售假冒伪劣。要坚持无论是谁,只要有造假、售假行为,都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要狠抓造假源头,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和职能,要变监管为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为走村串乡的农资经销商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尽量多予少取。

三是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也应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真正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组织,使全体会员能受到应有的约束,也能在会员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更重要的是面对侵权,能敢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为个体农资经销商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也会降到最低。

编辑 安亚杰anagel@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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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继文)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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