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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哥”:一个让人Hold不住的“营销大师”

2012-2-13 11:07| 查看: 499407| 评论: 1|原作者: 张少飞 陈海超 鲍陆洋

摘要: “萝卜哥”一次无心插柳式的成功却成了营销界的经典案例,这个不懂营销的“营销大师”到底暗合了营销的哪些节拍?他偶然的成功中又蕴含了哪些必然要素?且让本文慢慢为您揭开。

微博时代:要让粉丝High起来

今天是一个信息传播过度的时代,消费者的心智备受干扰,面对各种广告轰炸,消费者已经产生了抗体。传统传播方式属于单向被动传播,今天各种资讯遍地,客户愿意快乐沟通是消费者可以放松享受的事情。微博——这一即时通信(IM)无疑是最好的平台。“萝卜哥”也是微博控,而且通过这个最火热的传播平台,完成了生意的营销传播与达成。
2011年11月29日,随着“萝卜哥”在新浪开通微博,其憨厚的农民情怀感染众多网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互动沟通参与进来,他的至情至真的话语引起了网友大量的评论与转载。
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沟通呈现碎片化,而微博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碎片机,微博生活,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又是信息受众。“萝卜哥”事件通过让粉丝High起来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当然,传统的电视、报纸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传播力量,微博率先引爆了“萝卜哥”,传统媒体又形成了二次传播,以他们高效无缝的覆盖率将信息第一时间传到微博无法企及的角落。
“萝卜哥”本是一介农民,种地是主业,肯定没有上过名校MBA研究过营销。但不懂营销的“萝卜哥”的无意之举,踩到了社会转型时期大趋势的潮头,“萝卜哥”的卖菜行为触及营销的根本实质与形态。这里“萝卜哥”不仅仅是韩红刚本人,而是一种营销的“泛”现象。
总之,营销大者是不销而销,萝卜哥无意之中启动公益营销;这是免费商业模式的一次完美实践;通过微博启动即时通信形成口碑传播;也是营销3.0一次检阅,启动SNS社会性网络服务,从“消费者为中心”到“人文主义为中心”的社会营销。数字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人类高度互联,信息高效传播,比特经济取代原子经济,干巴巴的营销已经渐行渐远,湿营销时代来了。
(编辑:苗东明 mhlm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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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翠金湖 2012-2-17 12:40
影响力中的互惠原理对其有所诠释:接受往往意味着有责任去偿还。互惠原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所引发的重要作用是接受者将来要去报答赠与者的那种负债感——曾经接受就有责任去报答。即是文中的老子智慧:将欲取之,必选与之。想必是萝卜哥无意间拨动了人类互惠的触发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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