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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的同场竞技

2001-10-1 08:00| 查看: 61932| 评论: 0|原作者: 杰瑞

据报道,中国准备允许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和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AOL Time Warner)进入国内电视市场,条件是这两家公司必须同意在美国播放中国官方电视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官员表示,中国政府已打算容许这两家公司在广东省内提供有线电视服务,条件是对方做出保证,确保美国观众也可在有线电视收看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在刚刚结束的WTO传媒投资与运营论坛上,笔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名传媒理论学者。有专家表示,媒体事关意识形态,美国也同样忌惮中国进入美国媒体市场。时代光华经济研究中心的首席媒体经济学家侯琰霖认为,国外媒体通过技术手段渗透到国内已是既成事实。现在的卫星电视接收装置可以小到30厘米,价格可以低到千元,技术早已超越了管制。 事实上,前数年,外资就已杀入中国媒体市场腹地。在报业领域有名列中国个大报业集团的IDG旗下的《计算机世界报》集团,在杂志领域更是八国联军遍地开花,在电影和音像制品领域外资占据了大部分收入,在电视领域新闻集团下属的凤凰卫视据称已经覆盖了7亿观众。有资料说,在时尚媒体和IT媒体领域,有外资介入的媒体甚至已经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 传媒业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其主要经营项目——广告收入的利润尤为丰厚。1990年,我国各类广告的营业额仅25亿元,而到2000年则突破了800亿元大关。面对被称为“最后一个暴利行业”的传媒业,国内的投资者表示过极大的兴趣,有的也私下有过动作,但终因政策不明朗,此类投资得不到法律保护,因而多持观望态度。 一般的媒体研究人员总认为媒体本身是媒体的主体。但从商业运作的角度看,广告经营、分销渠道、媒体素材(内容提供)是决定媒体生死存亡的关键。不幸的是,媒体购买中介、电视节目素材等关键资源已被外资整合。我们在侈谈话语权中正逐渐被外资操纵。 所幸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这种对媒体开放的不对称性。近期,有关主管部门已明确规定,在媒体牢牢控制着采编审稿权、人事任免权和刊号所有权的情况下,允许国有企业有条件地参与媒体经营业务。尽管这种开放还有许多限制词,但毕竟为国内资本进一步参与竞争清除了障碍。 举世震惊的美国“9·11”爆炸事件表明,民族之争已经由国家之争进入了文化之争的层面。笔者认为,中外文化之争是媒体之争的核心,媒体的竞争不仅是商业的竞争,而且是意识形态的竞争。对外开放应该先对内开放,美国人能干的事,我们为什么不能干?这是开放民间资本进入传媒业的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如果不尽早开放国内媒体市场,培育中国媒体的中坚力量,恐怕中国文化将在未来的文化整合中成为失落的文明。 (本栏编辑:门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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