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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谨慎中前行

2011-11-28 15:18| 查看: 207072| 评论: 0|原作者: 刘江涛

摘要: 地方政府在正常的条件下难以经过自身的努力解决财力问题时,通过资本市场适当举债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必然,赋予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适当的举债权,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能够为地方债“正源”已经是中央一个不小的突破。这预示着,市政债的概念已经逐步浮出水面,过去可以称之为地方国债,其发债基本框架是,国务院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2000亿,但必须纳入各省级预算,城市政府使用这些债券发行所得资金要由省级财政转贷,地方市政府要去省政府“博弈”获得的资金规模,比如深圳要去广州申请资金规模,但是这一次自行发债试点,深圳已经单独获得了发地方市政债的规模,突破了“省统”“转贷”格局,这可以算是一个进步。

而更加尖锐的疑问是,业界对发行地方债的风险把控持不同态度。对于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地方债,更多观点认为这是一个必然发展趋势,但是,在试点阶段尚需进一步理清思路、理顺相关机制。

国泰君安称,尽管目前规模不大,但未来如果监管不到位,也会带来沉重的债务问题,如日本现在地方政府仍背负沉重债务负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国务院批准的发债期限为3年、5年,是出于风险控制考虑,但地方自主发债之后,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加剧,使债券利率提高。中央政府一定要对地方债的使用和风险控制进行严格把关。地方发债获得的资金不能再用于房地产开发、重复建设等,而主要应用于民生、社保、公共服务。否则地方发债越多,钱越不够用,地方债的风险也会更高。

张树忠表示,首先,要排除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的定价机制发挥作用。其次,中央为防范风险,还保留了利率区间限制、代办还本付息等条款。中央虽是好意,但市场的功能本就是价格发现,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限制,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大大减弱,最终势必影响地方债融资市场的发展。只有具备更多的市场元素,未来的地方债融资市场才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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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江涛)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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