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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新政破局

2011-8-19 10:52| 查看: 249041| 评论: 0|原作者: 本刊编辑部

摘要: 《规定》的出台,让微型企业在国内第一次有了“名分”,受到中小企业主普遍欢迎,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将对微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信号。但要想真正改善微型企业的生存状况,还需要国家向欧美等国家看齐 ...

《规定》的出台,让微型企业在国内第一次有了“名分”,受到中小企业主普遍欢迎,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将对微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信号。但要想真正改善微型企业的生存状况,还需要国家向欧美等国家看齐,尽快出台一些如贷款、减税、分担员工社保压力、专利成果转化等切实的优惠政策。
微型企业在国内第一次有了“名分”。
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委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并明确给出了各行业的三种类型标准。这是中国首次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微型企业”这一类别。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什么是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被称作“草根经济”,是群众办的企业,作为最贴近寻常百姓的市场“细胞”,微型企业虽然每户规模不大,但是数量众多,吸纳就业面广。
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次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的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
具体而言,微型企业是指在农、林、牧、渔业领域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工业领域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按照这个新标准来衡量,中国目前4200万家中小企业,就有3000多万家属于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在吸收就业上却居功至伟。据统计,在欧洲,2000多万户中小企业中,微型企业就占到了93%,提供了1.22亿个就业岗位;美国、加拿大微型企业解决就业人数接近非农劳动力的90%。
因此,鼓励创办微型企业,不仅是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首次新增了微型企业这一项,是此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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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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