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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糖:踏进“无厘头”创意雷区

2011-3-11 14:26| 查看: 626838| 评论: 2|原作者: 李明合

摘要: “创意就是财富”,这句名言使得众多广告人踏上了追求创意的艰难之路。然而,脱离了品牌和市场支持的创意,有时也会成为一把伤及自身的利器。

彩虹糖是美国家族企业玛氏公司旗下的一款产品,在中国由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经营。虽然彩虹糖在中国已有10多年历史,但由于新产品推出慢,营销推广少,所以基本上是一个第一提及率不高、不见不买、相对缺乏故事的品牌。不过这一状况自2009年以来悄然改变。2008年10月,玛氏公司以总价230亿美元收购箭牌公司,箭牌作为玛氏旗下子公司独立运作。作为交易的一部分,玛氏将其全球非巧克力糖果品牌转到箭牌名下。随后,在箭牌的指挥下,彩虹糖在中国内地市场大张旗鼓地展开了宣传攻势。
此次市场推广可以说是彩虹糖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首次大型营销活动。彩虹糖重新定位品牌,以青少年为目标消费群体,通过与他们生活情景相关的电视广告和网络活动,“倡导青少年发挥想象,从枯燥、充满压力的生活中寻找各种各样的小乐趣”,阐释志在为青少年枯燥生活带来乐趣的品牌主张。从效果看,彩虹糖的广告在提升品牌关注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也可能会因为广告策略偏差而导致在进一步加深品牌体验和提升销售上略显乏力。

好玩的广告?雷人的广告?
作为宣传活动的重要部分,彩虹糖于2009年推出一系列三支15秒电视广告,分别是“心跳彩虹”篇、“听出彩虹” 篇和“哭出彩虹”篇,在“玩味无限彩虹糖”这一口号统领下,演绎了一连串“无厘头”小故事,也可以说是“坏孩子”们的调皮故事:在“心跳彩虹”中,漂亮女生通过“调戏”丑男生吃到彩虹糖;在“听出彩虹”中,调皮儿子通过逗老妈生气吃到彩虹糖;在“哭出彩虹”中,“坏男孩”通过气哭伤心女生得到彩虹糖。
毋庸置疑,这些情节出位、表演夸张的广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不过针对这些广告,观众们却出现了极端对立的态度,要么喜欢欣赏,要么讨厌反感。赞赏者认为广告有创意,新颖有趣,让人印象深刻,甚至是“百看不厌”。厌恶者却也不掩饰自己的观点,认为这些广告:太无厘头、看不懂,让人迷茫;或者有点儿恐怖、恶心,让人不舒服;或者太雷人、非主流,让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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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武汉三番 2011-4-4 17:30
销售能证明广告的创意是否进入雷区,作者没有数据上的比较就没有说服力;真的有很多人反感这样的广告创意吗?能联想到眼屎?!另外彩虹糖的广告还在继续播放可以证明是有效果的,我分析。
引用 羽山 2011-3-13 16:44
彩虹糖现在是由箭牌中国的销售团队运作,经销商也转移到箭牌的经销商。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彩虹糖由于工厂产能不足,导致的经常性断货。彩虹糖现在的销量是相当好的,每年都是几倍的增长。感觉本文作者只是拿广告说事,而不谈渠道的作用。事实上,中国的消费者有多少会想到作者所说的深度。至少作为箭牌人员,两年来我在市场是没听到这样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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