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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迷局下的五大看点

2008-1-17 08:00| 查看: 51424| 评论: 0|原作者: 耿鸿武

摘要: “挂网招标”是个什么东西? 一年前,多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回答得都很冷静:它只是医药招标的一种模式。 现在,面对同个问题,他们多数会用另一种口气给出另一个答案:它是一场无法防治的“传染病”! 为何如此作答?因为,这场“传染病”已经快速蔓延到了13个省市,而且在
“哪里实行挂网,哪里就热闹非凡”,药企如是说。
“哪里进行招标,哪里就气氛紧张”,医药代表如是说。
河南省的挂网采购进行得如火如荼,这是2007年以来第十三个省采用挂网招标模式。自从国家鼓励各省探索招标方式以来,挂网成为招标的主流模式,而且饱受国家主管部门的鼓励。在未来一两年的时间内,“挂网招标”即将席卷全国。
挂网招标对现阶段在抑制药价、挤干了流通领域的水分、理顺商业渠道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不论是四川阳光采购、广东两票制,还是宁夏三统一、河南同城同价,谁也没有搬掉招标中存在的“十大怪现象”:标底不清、过程不明、中标不用、招标等同于降价、政绩面子工程、低价中标、外企国企两种待遇、单独定价优质优价遭追捧、药价下降医疗费用上升、中介成为赢家。
对医药企业来说,挂网前药企还可以摸着石头过河,可挂网后似乎连石头也摸不着了,药企真正进入了“挂网”迷局。
看点一:以价格为主导的挂网,犯了理想主义错误。
药品招标自2001年实施以来,就明确了三个原则,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可现实中,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通常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
现在实施的挂网,都是以价格为主导的药品招标,不难看出,这些挂网招标都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前提下才能成立的:
一是在相同的质量层次上,生产企业取得了GMP证书,生产过程都是严格执行GMP规定的,生产的产品就应该是合格的;
二是生产的产品既然都是合格的,就没有质的差别,即合格产品是同质的;
三是同质的药品的唯一区别就是价格,因此挂网应该选择低价的药品。
挂网采购在此三个假设前提下,迅速蔓延全国,大家追求的就是降价。
然而忽略了药品质量评价或将评价简单化的做法,显然是犯了“理想主义”错误。近年来爆发的产品质量事故告诉我们,拿到了GMP证书的医药企业,不一定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退一步说,即便拥有GMP证书的企业的药品都是合格的,可不同的企业在选料、制剂质量、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也有相当大的差距,药品质量不可能一样。以价格为导向的挂网,还可能导致企业出现成本导向,而忽略了对药品质量的把关和提高,会出现招标中“劣药驱逐良药”的局面。
药品质量的评价有其专业的评价方法,如何在挂网中对药品质量进行科学的区分和评价,是今后招标亟待探索的。
看点二:集中招标采购、挂网和降价,浮萍何时去?
卫生部在2006年对全国的招标深入调研之后下了定论:目前还没有更新的、更优于招标采购的办法可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是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的方式,是一种好的制度设计,仍要坚持。
国家关于招标的文件也一再明确:国家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进行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
挂网采购解决了一些问题,如通过网络使得招标过程相对透明、全省统一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中介或降低中介的收费等,可是,目前的挂网招标一般是限价中标后再供医院选择采购,回到原来“只招标不采购”的老路上,挂网更像对药品的一次准入考试,失去了“集中采购”的特点。虽然在广东挂网中也提出了医院药品采购不一定使用最低价药品、品牌产品大部分入围、避免出现医院二次攻关等问题,但并没有具体方案保障。
分析广东、四川、安徽、山西、湖北等各地挂网的不断创新,各领风骚,共同特点就是“降价”,而且完全异化为“政府的第二次降价”。可以预测,2007年在各省挂网价格的相互比较中,药品价格会像骨牌一样一泻千里,这样会对医药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可老百姓能否真正感受到挂网阳光采购的实惠也是一个未知数,因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标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绝不是通过挂网、降低药品招标价格就能实现的。
看点三:在定价上说了算?
广东挂网中的“专家砍价模式”是全国首创,通过媒体的报道更是家喻户晓。153名的“专家”参与药品砍价,在中国的招标史上也是一个奇迹。“专家砍价模式”为政府部门准确定价和价格纠偏提供了参考,在当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是,国家在制定集中招标政策和流程的时候,绝没有赋予“专家议价”这个职责。专家各有专长,非要让药学专家和医生充当物价专家,真是勉为其难,有些“专家”也只是凭感觉来投票决定药品的降价幅度。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如果演化成为没有统一药品定价原则的“水晶球”式的判断,对药品物价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无异于一场游戏。
物价部门本身就应该承担起规划医药行业价格的重任,可现在却没有部门为行业提供一套科学定价的依据和方法。
另外,国家已经进行了22次的药品降价,国家发改委最近还可能对未降价的其他2400种医保品种进行价格重审和降价。相信发改委的每次降价都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应该对行业的价格体系具有指导意义。而专家砍价模式在发改委的降价基础上第二次降价,发改委的工作将失去意义。
看点四:是什么驱使中标产品无医院使用?
每一次挂网招标对医药企业都是一次凤凰涅,经过限价终于中标,可还要面临进入医院这个关卡。挂网对于医院品种选择权的保护,使药企不得不面对“二次攻关”。对于医院选择药品方式的不明确规定,使医院拥有了更多的权力。退一步就是医院可以做到兼顾分层次进货和药品价位,但谁又能限制每个医生开处方的笔杆子?更何况很多医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都在上演进货的“帽子戏法”,即优质廉价药进货后只是库房的摆设和应付检查的手段。
挂网在招标的中标阶段引起那么多人关注,看起来很美,可在招标的采购阶段却几乎成为摆设。
看点五:统一价格与经济规律恶搏。
药企在招标竞价和议价中陷入了怪圈。降价就意味着药品仍然有水分,不降价就会被告知不能中标,药企左右为难。谁都清楚,在商品流通领域批量作价和按照回款时间作价是通行的方式,药企还会按照市场的具体情况,如目标市场的重要程度、目标客户的旗帜作用等制定出特殊的促销价格,另外在产品上市的不同生命周期中,药企也会对产品采用不同的供货策略。
而这些市场手段在挂网招标面前全部失去了意义。
目前不论医院采购量大小、不论医院回款时间长短都得采用同样的价格,更有甚者在采购的同时,心安理得地向供货方提出“附带条件”(如暗中返利、赞助、赠予等)。挂网中虽有回款期限为60天的规定,但对于医院不按时回款该如何惩罚并无规定,因此成了霸王条款。这种被歪曲了的采购方式,不是通过挂网就能够解决的。
既然医院和药企是市场的购销合同关系,就应该遵循市场的规则,不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采购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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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鸿武)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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