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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的“消费者权益”探究

2007-11-6 08:00| 查看: 51755| 评论: 0|原作者: 沈华

摘要: 此前,在探讨如何应对奥组委对“隐性市场”的防范严规时,我曾提出,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媒体和消费者”这两大营销主体和环节上,其中,消费者视角更是重中之重。思考2008年营销环境与趋势,研究奥运的消费者价值和消费者利益,当是营销规划的应有之义。
此前,在探讨如何应对奥组委对“隐性市场”的防范严规时,我曾提出,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媒体和消费者”这两大营销主体和环节上,其中,消费者视角更是重中之重。思考2008年营销环境与趋势,研究奥运的消费者价值和消费者利益,当是营销规划的应有之义。
我将奥运的“消费者权益”划分为五个部分(见图1),分别是奥运赛事消费、奥运精神消费、奥运亲身参与及体验、奥运贴牌产品消费和日常消费中的奥运主题促销。
这五项奥运消费者权益,从核心到外围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赛事消费(观赏权与相关知情权)
奥运会的核心消费价值,在于赛事的消费观赏,以及消费者对比赛及运动员的相关新闻的知情权。我们重视和保护奥运的消费者价值,最主要的就是要让消费者更多、更好、更近地接近和观赏赛事,了解与赛事相关的各种资讯。
赛事消费的核心价值,大体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消费者到现场观看奥运赛事,这当然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愿望,但机会仅是万分之一,极为难得;二是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报刊报道等各种媒体去观赏和了解,这是99%以上消费者的必然选择。
从进入奥运倒计时一周年后,电视上有往届奥运会的经典赛事重播,有各种对运动队及运动员准备情况的采访报道,消费者的观赏权和知情权开始日益得到媒体的满足。当然,最核心的奥运直播赛事观赏消费,还得等到2008年8月8日。
营销者自然要抓住“赛事消费”这一核心价值,尽可能与“赛事消费”同在并为其提供方便和赞助。比如为忠诚消费者提供难得的奥运赛事门票,与媒体结盟赞助赛事报道,在赛事直播中播放广告等。

第二层次:奥运精神消费与亲身体验
这是赛事消费的延伸和深化。随着体育大国地位的确定,我们开始更多强调体育的人文价值,而这种人文价值不仅限于当前压倒一切的娱乐性。
我们不能忽视消费者在分享体育精神与人文价值方面的权益。随着各界对此日益达成共识,我们发现,各种精神与人文层面的教育和公益类活动将越来越多。一方面,奥组委和大众传媒成为主要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另一方面,我们企业也可大有作为,我们的品牌可以适度抛开产品功能型传播,嫁接奥运精神与人文价值,在精神层面与消费者共鸣,从而在帮助消费者实现奥运精神消费的同时,得到深度认可。比如阿迪达斯和耐克在广告传播上就深谙此道,阿迪达斯的“荷赛+10”世界杯广告,以及近期在CCTV-5播出的“运动员成长故事”系列等都是如此。而安踏近期推出的数支体育歌曲广告,也达到了如此境界。
现在的娱乐环境和消费形态,消费者已经是主角,他们更需要自我体验。奥运的参与和体验,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名“志愿者”获得,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提供很多机会,比如与签约运动明星的消费者见面活动,组织“奥运助威”、“祝福北京”、“奥运拉拉队”等相关参与性活动,在学校、社区开展“奥运家庭”、“奥运知识竞赛”、“奥运歌曲比赛”、“奥运大讲堂”、“模拟奥运会”等,都可以大众参与、别开生面。
“消费者的奥运”,消费者只有亲身参与和体验了,才更证明这一点。

第三层次:直接的相关促销行为
这是实际的物质、货币层面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让利消费者,激发相关消费。我们将它列为最外层,但并非它不重要,这倒可能是产生市场价值最大的层面,也是消费者日常消费中接触最多的实体利益。
实体的奥运产品消费,一是奥运贴牌产品消费,二是日常消费中的奥运相关主题式促销。
奥运贴牌产品,主要还是众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们推出的贴牌奥运的高端专门产品,如联想推出的带有五环奥运标志的高端笔记本电脑,青啤的“欢动”新品啤酒,这些产品由于是赞助商推出的,带有奥运相关标志,有收藏和纪念意义,也有情感消费的色彩,自然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惊喜。此外,还有奥组委授权的各类特许产品,也有同样的情感和纪念消费价值。
在以上专利产品之外,随着全社会奥运氛围的日益浓烈,更多的市场促销行为可能都要依托奥运或体育的主题进行。促销活动不仅和消费者分享奥运的喜悦以及服务的品质,自然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和利益。只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也一样可以建立奥运的氛围和关联,就好比不能说“北京奥运”,难道还不能说“在北京的那个比赛”,或者“北京大赛”、“2008大赛”吗?如果连韩国泡菜都能借汉城奥运会走向世界,那我国众多品牌自然更是机会多多。
消费者利益的开发,不仅限于物质和货币利益,更多的是要在奥运精神和人文层面。帮助消费者更多地体验和分享奥运纯粹而高尚的快乐,这是2008年企业营销和广告人的一个重要职责。


文章编号:1071116
编辑:张 旭  马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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