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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企业公民责任与逐利本性的博弈

2007-10-29 08:00| 查看: 102577| 评论: 0|原作者: 刘超

摘要: 主持人语:当企业运营回归于永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取舍并不矛盾。企业利益的根源在于为社会服务,企业之所以要讲伦理,是企业自身关于“我是谁,应该按谁的要求做”的内省要求决定的——
公民责任,谁动了我的奶酪
“一个人应该做什么?”这是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提出的一个基本命题,而正是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却使现代管理者在商业伦理问题上进退维谷:“一个企业应该做什么?”
当我们在安然、世通等一个个商业巨贾轰然倒塌的身影下为企业拉响商业操守失陷的警报时,当我们从西门子“贿赂门”事件东窗事发的形象崩盘中提炼出公共利益的核心要义时,如何在自己的战略轮盘中重新定位企业公民角色的坐标?已成了管理者们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生存,还是死亡?或许仅存一念之隔。
在许多管理者眼里,似已习惯于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看做是一场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这种“跷跷板”式的战略思维极大地桎梏了企业再造价值链条的视角与创造力。翻开新世纪的年轮,挺立在社会营销、公司社会责任等公共利益诉求隐然再现的时代潮头,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坐标与航向。
今天,舆论对于企业公民角色回归的呼唤已然隐含了这样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不是生存在真空环境里的独行侠,而是一个在与顾客、雇员、股东、供应商、竞争对手、政府、社会团体等利益攸关者的博弈中执著地追逐大同梦想的苦行僧。显然,企业公民责任(或称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商业责任的范畴,它要求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在由全体利益攸关者共同搭建的社会舞台上承担责任,真正扮演好一个社会公民的角色,那就是恪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想必大家都已了然于胸,如此痛苦的两难抉择在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竞逐中同样令人窘迫。在“义”与“利”的价值天平上,企业的道德筹码究竟价值几何?的确是一块考验管理者经营智慧与战略远见的试金石。
在商业竞争的现实世界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恒古不变的市场定律。牺牲小我以求大同,这种纯精神放逐的“柏拉图式的圣人型企业”或许只有在乌托邦的乐园里才能寻觅到最后一方生存的乐土;而那些在企业利益与公民责任的双重轨道上懵懂迷航的“古惑仔式的庸人型企业”,既失去了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原动力,也无法在社会价值创造的蓝图上奉献更多正向的筹码,黯然出局只能是其必然的归宿。
人们或许都会有这样一种感受,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环境,总会不自然萌生出一种希望事情简单化的心理倾向。同样,在充斥不确定性的商业社会中,公民角色并非企业一种自觉的行为取向,风险最低或许也算是最经济的商业目标反倒就是简单化:只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了,从而把一个看似很复杂的平衡关系变得简单。由此,我们在现实中更多看到的恰恰正是这种“机会主义的常态型企业”,“利得”与“利失”的权衡成为公民角色取舍最基本的调节因素。然而不幸的是,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觉,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毕竟,企业不只是一个有限理性的利益至上的“经济人”,更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社会人”,不可能因为让一件事情容易理解而忽略所有的关系。正如Allan Kennedy在《股东价值的终结》一书里所指出的,一个公司只考虑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最终会降低或者破坏这个公司的价值。这里有一个关于“饿汉和饼”的故事,其寓意隽永而发人深省——一个饿汉,一连吃了5个烧饼后觉得饱了,这时,他不由得想到:要是早知道吃“第5个”烧饼能饱,那还吃前4个干吗?直接去吃“第5个”烧饼就是了。这神奇的“第5个”烧饼在哪里呢?
细细想来,企业由机会主义心态驱使的“义”与“利”的抉择何尝不是如此。上市公司造假账,挪用募集资金,信息发布不及时充分,甚至发布虚假信息,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等;非上市公司中拖欠与压低雇员工资,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做假账,偷税与逃税等。在这些有悖商业伦理的事例中,投机者或许能够体验到财富倍增过程中过山车式的刺激与亢奋,但同样也要经历“捉”与“被捉”的心理煎熬。当原形毕露、大厦将倾之时,投机者们是否也会喟叹:如果能够事先找出那压倒巨人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许……这最后一根稻草就像极了“饿汉和饼”故事中的“第5个”烧饼。但颇具讽刺和悖论色彩的是,作为一个痴狂的投机者,永远不可能找到那神奇的“第5个”烧饼,因为每一个烧饼都可能是“第5个”,每一个烧饼也都有可能不是“第5个”。想要吃饱,我们只有吃完全部的5个烧饼,少吃一个,都会感到饿。投机者的悲哀与无奈莫过于此。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境下,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整体最优的“纳什均衡”常常只能化作与幸福擦肩而过的惊鸿一瞥。而在法律规制和道德约束乏力的商业环境下,能否恪守商业伦理的道德底线,必然还要在管理者内心经历一番与机会主义幽灵的痛苦对抗。一般而言,企业之所以要讲伦理,并不是因为在价值上要认同他人,认同社会,而是因为有法律在,“伸手必被捉”。反过来说,只要在法律上“不被捉”,讲不讲社会责任,只是伦理问题,而非经济问题。当在伦理与法律的边界中存在这样的灰色地带时,无疑为机会主义盛行找到了最冠冕堂皇的借口和理论依据。
即便如此,“天人合一的生态型企业”绝非一种梦境,企业在自我价值实现的华美乐章中同样可以奏响公众福祉的协奏曲。
比如,当年强生公司果断从超市撤下导致不明原因事故的产品时(后来证明并非产品本身的问题),他们并不知道明天会有什么结果,但他们还是那么做了,而正是这种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却意想不到地给他们带来了永续发展最宝贵的财富:声誉,这笔无形资产为企业利益涂上了一层最醇厚的保护色。
无须华丽的词藻,更无须七彩霓裳的包裹,“合格的企业公民”这一最朴实无华的头衔就是对生存在商业生态圈中的工商企业最佳的褒奖、无上的荣光。或许每一个企业都有必要自我拷问这样一个命题:你,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吗?在公民责任感与逐利本性的爱恨交织下,企业的坐标在哪?

企业公民的成长三步曲
公民意识不啻于为企业经营管理套上了一副不可忤逆的紧箍咒,但能否发挥应有的功效,还需要借助其他内外要素的合理配置。对长期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企业公民意识萌发的内在根源;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强有力的实施是公民责任得到“自觉”实行的外在条件;市场惩戒机制自动实施取决于信用体系的完善;政府倡导的商业伦理精神只有和有限理性人的长远利益相一致时,才能得到真正实施;国家要对私有产权和合法收入给予充分保障。
企业公民的成长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要经历一段三步曲的熏陶与锤炼:公益营销策略化、伦理监控制度化、企业文化公民化,这反映了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塑造可经由一条权宜之计——他律——自觉的演进轨迹。
1.企业公民成长三步曲之一:公益营销策略化,战术到艺术的升华。公益营销策略化既是当下企业应对“大营销”趋势最便宜的权宜之计,也是企业迈向和谐商业社会的第一步。公益营销不能简单的与公益赞助等量齐观,策略性的商业化运作是将公益赞助营造出一个公共受益、企业有利的双赢局面,并使企业有动力不断进行循环投入的根本保证。
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波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公益营销是营销,而非公益。真正的策略性公益,应该既能加强企业竞争力,同时又能增进社会福利。”企业应该锁定方向,把对公益的投入用来改善他们的商业竞争环境。“公益营销”中的公共利益并不只是单纯的慈善事业,企业必须把公益活动与企业的营销相结合,通过公益活动增加企业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偏好。因此,公益活动必须被设计,从而让消费者能够在公益活动中感受到企业的品牌,触摸到产品。
2.企业公民成长三步曲之二:伦理监控制度化,他律到自律的萌芽。企业公民意识的觉悟不是一个自然而发的产物,而是在商业伦理需求和相关制度安排下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通过伦理监管的制度化,方能保证商业伦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渗透,保证企业雇员在公民责任上的知行如一,促使原本率性而发的公民意识逐步由感性的蒙昧状态踏上理性的归途。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而言,首席伦理官的出现是西方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顺应商业伦理需求而精心做出的组织设计。高层管理者中的首席伦理官是全职的,其职责是推进公司商业伦理的进步及监控与掌握雇员的利益所在,直接对CEO和董事会负责。经由伦理监管的制度化,无疑有助于将企业公民成长的步伐由他律逐步推上自律的轨道。
3.企业公民成长三步曲之三:企业文化公民化,一颗幸福的“毒药丸”。任命首席伦理官本身并不是决策与行为具备企业公民素质的完备答案,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商业伦理准则,通过企业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企业的公民意识及其责任感内化为每一位员工自觉的意念与行为。
西方企业对公司社会责任,尤其是伦理决策的重视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而自本世纪以来,美国企业界又出现了一股新的逆流,在利润至上的思想指导下,欺诈行骗、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泛滥,企业丑闻不断曝光,公众对此极为不满。如何再次赢得公众的信任,如何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如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薪水补偿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必须从文化的根源中寻求最本质的答案。为此,很多企业已经设计了相当多的、融入到公司文化中去的伦理计划。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建构基于商业伦理准则的“企业公民守则”,必须在全球商业伦理的经典范式中融入中国的本土元素。美国管理学家保罗·赫尔塞等人利用“伦理力量5P”精练地浓缩了商业伦理的五项内容,即目的、自豪、耐心、专一、洞察,这也是管理者个人成功的要素。由此可见,普遍的企业公民意识应该是有关忠实和公正的组织伦理准则,以及有关诸如社会期望、公平竞争、广告、公共关系、社会责任和组织行为等多方面的生活准则的综合体。而特殊的企业公民意识则体现了中国儒家文化中“义”与“和”的核心要义,即“以义为本,利自生焉”、“义为利本、和厚生财”。以“义”、“和”为核心诉求的普遍伦理主要考虑公共利益,基于生存本能以“利”为首要目标的特殊伦理也同样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归依。
最后,再回到文章开头的命题,苏格拉底的问题要求一个人能够清楚地说出他们认为什么是“好的”,人们为什么选择一个好的而不选择另一个好的。对于这一千古难题,苏格拉底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关键是要看清楚伦理与利益的关系。从终极归宿来看,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取舍并不矛盾。企业利益的根源在于为社会服务,企业之所以要讲伦理,是企业自身关于“我是谁,应该按谁的要求做”的内省要求决定的。企业对于公共利益的投资就好比到银行存钱一样,存的越多,边际收益也就越大,今天存入的一分一厘是为明天的财富播种丰收的希望。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有充足的理由坦然笑啖“公民责任”这颗幸福的“毒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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