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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推诿、借口、协商”的罪魁祸首?

2013-5-13 16:21| 查看: 340235| 评论: 0

摘要: 三大真凶:传统零售模式的“制度不明、职能交叉、分工不清”


请看下面两个例子,都是食品行业关于洗手消毒的规定(食品卫生是保证食品质量非常重要的环节),这2种制度中都有“关于如何洗手的规定”。

看过这两个制度,第一感觉是:后面的制度不仅清晰,并且细化。如果配上图册指示,恐怕没有几个员工不会做。

洗个手需要23条规定吗?是不是小题大做?

那就看你要什么样的结果。如果你要几千人都用一个方式洗手,要的是全体人员的标准化执行力,非23条不能达到!

如果用《个人卫生制度》,1000人有2000个洗手的方法;如果用《如何正确洗手》,1000个人只会有一种洗手的方法,出现例外,那就只有:

1.该员工没有被培训过。

2.我们管理层者没有尽责,没有监督到位。

3.该员工抗拒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做。那可以立即处罚,并且有理有据,员工没有任何辩解的理由。

《个人卫生制度》对食品企业来说,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制度”,存在可发挥的空位太多,应该改造提升。

管理的目的,执行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依靠公司“制度本身的质量”高低——既然人的素质能力有高有低,制度的质量也一定有高有低。不能什么事情执行不力,就一棒子先指责员工的能力与意愿!而应该第一检讨制度,第二检讨制度,第三还是检讨制度!

下面这两个案例是服装领域的制度案例:

《进货的管理制度》是某童装企业的现行管理制度,进货时机、进货原则等一大堆的阐述,但是,10个人对进货管理有10种判断。什么叫适量?什么叫进货太多?什么叫进货太少?根据销售数据做进货判断,怎么判断?同样销售了50件,究竟进45件合适,还是进55件合适,还是进60件合适?

如果大量的企业制度都是这种“原始初级”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在执行中不走形、不变化多端,才是让人奇怪的。正因为员工各有不同的做法,不协调、不跟板也是常态,最后肯定是要走进会议室,开会讨论、争论不休的。

《商品销售预留流程》也是一个管理制度,这是“科学零售”体系下制定的流程。

制度表述非常清楚、完整,非减价期间和减价期间,这是非常明确的,公司的价格何时减价,有开始、有结束,任何员工都不会因为搞错期间而出现错误。

一般情况如何处理,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甚至把顾客留钱的比例与预留天数的比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只要照着操作就好。

如此定量的流程,只要员工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稍加培训,都知道该怎么做。出现例外,则是:

1.员工没有被培训过,不知道公司给客人留货的流程;

2.他知道不做或不会做,那就是管理者培训和监督不到位;

3.管理者监督了,员工依然不做,即是抗拒公司制度。

流程清晰,操作明了,过程完整,正常与意外全部考虑在内,这就是留货方面的工作指南,行为指南。员工与管理者职责分明,出现问题,可上溯到人,谁有理由推脱、解释?只有一条路留给员工:执行好流程,管理者尽责!

科学的流程,“不需要”过多要求管理层做什么“勇于承担”的榜样,按公司规定“尽责”就好!所以科学零售不是不实战,而是更实战。

企业制度太多空白、空位,好比用大清朝封建社会的法律,管理今天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因此,当制度流程执行不力的时候,我依然坚持自己的第一观点:改造制度优先,指责员工在后;改造法律在先,指责态度在后!

改造企业内部之法,就是改造员工的行为,任何受聘用员工都必须按照公司的制度做事,这是在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口头上、精神上、文化价值观上的教育,永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效果,永远属于人的自愿行为范畴。

当然,我不否认精神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性,不否认态度对行动的重要性,“科学零售”的管理流程中,一样有对态度、配合、工作价值观的要求。但是,只有行动改变,才有绩效改变。因为企业需要行动才能产生价值。

还是强调:第一检讨制度,第二检讨制度,第三检讨制度。

请走“制度改变员工行动的道路”!

预告:下期继续连载本文续集《服饰业的管理乱象,良方何在?》,敬请关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杂志社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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