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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已在路上

2013-4-9 11:06| 查看: 118857| 评论: 0|原作者: 任明杰

摘要: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而在现实中,家庭农场早已遍地开花。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 ...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而在现实中,家庭农场早已遍地开花。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近日,记者经过广泛调研,就家庭农场的经营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家庭农场已试水

位于山东省胶州市的鸿飞大沽河农场占地面积多达5030亩,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那边是去年打下来的玉米,简单晾晒后就能烘干脱粒了。”鸿飞大沽河农场48岁的主人王兴迁指着左手边广场上堆积如山的玉米向笔者介绍道。“这边是刚从内蒙古运来的土豆种,”王兴迁又指向右手边,“差不多一块钱一斤,有30万斤吧,还差半个月左右就能下地了。”就这样,王兴迁“左手粮食,右手土豆”,短短5年便一手打造出规模达5030亩的巨型家庭农场。

而上海松江区的家庭农场模式也有望推广,从2007年起,为应对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及老龄化趋势加剧,上海松江区开始实践百亩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据悉,“松江模式”是由当地区政府推动,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到2011年底,全区耕地流转面积已占全区耕地面积的99.4%。其中,近一半的耕地流向家庭农场。到20126月底,总面积为604平方公里的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就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曾认为,以目前的经营水平来看,一个家庭农场可由夫妇两人经营,他们的年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

从全国看来,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也已经逐渐显现。武汉自2009年首批5家试点“家庭农场”获得成功后,去年6月份开始,“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主要有种植、水产、种养型和循环农业型等四种经营模式。截止目前,武汉市共投入扶持资金近400万元,累计建成99个“家庭农场”。而在吉林延边,2011199家家庭农场中有98%实现了盈利,2012年全州451家家庭农场中,有99%实现盈利。

发展切忌一刀切

家庭农场能实现很好的规模效益,但一个地方到底适不适合发展家庭农场还要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向记者解释道:“一个地方是否适合发展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首先要看当地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比如说鸿飞大沽河农场所在的李哥庄镇,当地是全国有名的制帽之乡,很多年前当地的农民就转移到二三产业去了,种地的寥寥无几。当地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低,从而为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要看土地的收益,土地收益高的地方也不利于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收益高,流转难度就大。比如说离胶州不远的寿光市就几乎不可能发展起家庭农场,因为当地农民种植高效蔬菜收益很高,土地寸土寸金,土地流转难度很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而中国小农经济的现实也决定了中国的家庭农场将长期以松江的小型家庭农场为模型。但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也表示,“我们测算过,如果夫妻俩都是壮年劳动力,按现在的劳动生产力,可种600亩地。也就是说,松江有30万亩土地,其中20多万亩种稻谷,只需要五六百户农户进行劳作。这是我们搞家庭农场的目标。”而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农场的经营也可能突破“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束缚。比如鸿飞大沽河农场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便由当初的家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股份制经营。而随着规模的扩大,为了解决规模和效率的矛盾,王兴迁已经决定今年将整个大农场分成四个小农场,每个小农场由两个股东经营,以提高农场的经营效率。

而在家庭农场的作物方面,各地因地域、气候和市场的不同更是各有不同,但农产品的品牌化和精细化或许是未来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刘丕舜向记者介绍,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关键是要提高农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创立自己的品牌。

具体政策需出台

在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之后到目前还未有细化的具体政策出台,很多家庭农场主处于一边经营一边观望的过程之中。由于担心土地承包过程中生变,很多地方的家庭农场土地短期租赁现象十分普遍。“怕就怕本来种得好好的地,突然被农户要回去。就盼望政府能下发一个正式的文件,确立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把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权保护起来。” 一位家庭农场主忧虑地说。

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享受到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相比,关于家庭农场的扶持优惠政策迟迟未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很多混乱。胶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姜志刚向记者介绍,胶州市已实现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28个,其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共有26家,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两家。“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合作社种养殖不需要交税,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不需要缴税。但是,家庭农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出台,而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属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原则上应当交税。而且,很多家庭农场在种养殖环节属于第一产业,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有些家庭农场已经进行到农产品深加工环节,这就属于第二产业了,也是应当交税的,这也是跟合作社的一个不同。”于是,与合作社相比,还处于政策空白期的家庭农场便处在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姜志刚同时表示,正月十五过后,市工商局将会逐步对家庭农场展开调研,制定研究具体办法。

另外,家庭农场要适应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对农机和资金的需求巨大,这都需要政策在补贴、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当然,从中央到地方,具体的扶持优惠政策也有望很快出台和落实。日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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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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