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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富了农户合作社

2013-3-26 11:43| 查看: 255583| 评论: 0|原作者: 刘倩倩 宋健

摘要: 山东省青州市南小王村,一个仅有309口人的小村,成立的青州市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却把有1036口人的耿家里双村的土地流转过来,同时还种了北牛家村和北大王村两个村的地,而且附近好几个村都想把土地交给合 ...

一个合作社“种”四个村的地

 

土地入股,农民当“股东”

当笔者在南小王村见到村民史洪亮时,他正准备开上自己的运输车去淄博跑生意。尽管一家子有4亩半地,但史洪亮却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在地里忙活:“地都交给村里的合作社种了,不用自己操心,腾出功夫来跑买卖。”土地以入股形式加入了合作社,史洪亮的身份也变成了合作社的“股东”,2011年虽然他没有在田里出一分力,但根据合作社“固定收益加浮动红利”的分配方式,算上股利和分红,年底一共从合作社得了9000多元。

“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为依据,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把土地变为股权,每亩土地经营权折算为1股。这样在收益分配上,和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的农户除了每股每年固定享受926斤小麦的股利外,根据合作社当年的经营情况,还可以按入社股份的多少享受二次分红。”南小王村村支部书记、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国贞说。

“对于入社社员,一般的合作社都是每年给多少钱,而我们则是每年每亩给926斤小麦。”对于南小王村合作社新颖的分配方式,孙国贞解释说:“小麦的价格是浮动的,但是不论涨到多少钱,都给社员每亩固定的小麦,这就保证了农户的口粮。”

20089月,青州市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南小王村105户全部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入社面积达到了508亩,占全村土地的80%。以前因为村民外出打工、做生意常年搁置的荒地也被利用起来。合作社成立当年,通过市里和镇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对外发包,立即就有235亩流转土地被北京和潍坊的种子公司以1540斤小麦的价格承租,除去提取了10%的公积金、5%的公益金和必要的费用支出外,2009年南小王村土地合作社社员每股土地分红了170元。

 

土地入园,规模经营效益高

看到南小王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产生的经济效益,邻近村村民也纷纷要求入社,入社社员达到了298户,入社土地1227亩。

入社土地和社员多了,要增加分红,首先就要把“红包”做大,再单纯依靠以往土地发包形式取得收益,入社社员的收益就无法保证。为了增加土地单位产出,合作社把流转过来的分散土地进行整理,规划出了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区、有机蔬菜种植区、粮食种植区、良种繁育区等几个大区,根据土地条件,成方连片集中经营。

在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区,笔者看到一个个大棚鳞次栉比,棚区内道路四通八达,水电设备齐全。除此之外,还统一配备了5个沼气池为蔬菜种植提供有机肥。孙国贞说,整个棚区共有85个蔬菜大棚,全部是合作社通过前期外包盈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式建起来的,吸引了郭集村、北小王村等六七个村的村民过来租种。

刘新功是北口埠村一名普通村民,自从20119月承租了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一个4亩地的高温蔬菜大棚以来,每天到十几里外的棚区“种地”就成了他的必修课。“大棚是建好的,租期是10年,每年的租金是2.8万元,棚区里设施很全,什么也不用操心,今年种的有机黄瓜收了2万多斤,除去租金、成本,一年下来纯收10万块钱不成问题。”

合作社经营有方,社员的分红也是年年攀升,孙国贞说:“2010年入社土地每股分红480元,2011年就涨到了1100元,分红总额达到135万元,2012年年底每股分红1500元不成问题。”

 

土地生金,富了农户合作社

南小王村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让有实力、有头脑、有路子的能人经营,也让一部分农民变身成为产业工人,拓宽了致富渠道。今年60岁的王贵香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将家里的6亩土地全部流转,自己则到附近的育苗厂打工,每月可以拿到1500元工资。她告诉笔者:“以前自己种地,搭上时间、化肥,我们两口子忙活一年,一亩地也就收入千把元。现在不仅有土地股利和分红,还有打工挣下的钱,一年下来,纯收入能有近3万元。”

流转土地不仅富了农户,也壮大了合作社。2011年,合作社自筹资金10万元利用流转的20亩低洼林地发展特色养殖,加上土地承租和大棚外包,合作社年收入达到284.18万元。2012年他们又在流转土地上新规划了350亩的有机农业生态园,开始在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上做文章,出资40余万元建设完成了3个集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日光温室和沼气生产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大棚,通过示范和对社员培训后,当年年底建成了20个对外承租。

“目前,南小王村利用合作社收益和银行抵押贷款,新建起了2栋居民楼,村民整体搬迁后,能置换出土地100亩用于开发经营。另外,下一步合作社还打算流转附近七个村的近万亩土地,吸引更多的农民变成‘股东’。”孙国贞说。

 

其实,每一种成功都会伴随着风险,成功也不代表其中不存在问题和缺陷,只有辨清识明了当前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正反面,实现社民双赢才会有更大的胜算。

 

土地流转合作社之正反面

 

正面:规模经营,社民双赢  

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比率极高,在一些地区尤其是丘陵地区存在大量的农田抛荒现象。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需要土地要素的集中投入和使用,也必然会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土地面积尤其是农作物种植面积面临缩减的地区,土地流转合作社减少了在土地规模化过程中会出现的非自愿现象,并且能够高效低成本地完成土地的集中,解决土地地块过小,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和有效利用,避免了租借手续繁琐等问题,为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统一管理奠定基础,也受到农户的欢迎。实践表明,与工商企业介入流转相比,以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更有利于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有利于产权关系明确和利益分配。

土地流转合作社一般采取自愿入社、以合作社为平台社员参与协商土地流转价格、期限。如山东潍坊诸城市的特殊珍稀毛皮动物养殖合作社地处山区,随着经营的扩大受到养殖区域过小的限制,2010年借助于土地流转的思路,将附近的山地集中,来扩大养殖规模。周围农户踊跃参加,短时间内就解决了土地规模问题,取得双赢。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合作社不需要挨家挨户签订租地合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还有效保障了租地的自愿性和长期性,不会轻易产生用地纠纷,确保了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出租土地使用权每年固定得到租金外,还可以作为劳动力被土地借入方优先聘用,获取一定的工资收入,且作为土地流转方,可以参与租金的二次分红,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入,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反面:法律不健全,流转风险大

土地流转合作社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法律依据,大多数地方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在现阶段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其主要原因是土地属于国有,不能把土地流转作为经营主体,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当前只能以被流转土地上的经营内容来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凸显其性质,不利于与需求者或经营者迅速对接,无法更好地实现土地的高效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也存在风险因素,就是流转的土地往往用于高效作物的种植或者养殖,粮食种植无法保障,同样需要相应的立法来进行规范。

加上近年来农业逐渐成为朝阳产业,众多的农业企业和外资进入到农业领域,出现了大量争抢土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土地流转服务的需求,要求成立专门以土地流转为经营内容的合作社,但同时也导致一些不确定因素,使得土地流转风险加大,比如地价变动频繁、合同信用下降等。同时,农民也开始重视自主经营,很多农户不再参与土地集体流转,而是利用一些便利资源自行种植或者单独流转,使得一些地方土地流转难度增加,即便有专门的土地流转合作社也很难正常经营和存续。

  

后记:

随着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和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土地流转合作社应运而生,不断发展。山东青州小王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成功,让合作社和农民都尝到了甜头。但其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希望政府在保护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让更多的合作社和农户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编辑:刘千里liuqianli1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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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倩倩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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