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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能否成为假冒伪劣克星?

2013-3-22 16:23| 查看: 82617| 评论: 0|原作者: 厉金芹

摘要: 媒体报道,多家农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标准的颁布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将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背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了我国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该标准将于2013215日起实施。

今后监管部门抽检市场销售的产品,若一地抽检不合格,则可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监管部门采用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抽检,并判定为不合格的,任何销售者都不能销售。

根据该标准:对我们农资市场来说就意味着:在以后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这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潜规则将无处藏身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农资抽检中,只有被抽检的农资存在质量问题,发现样品不合格,就会受到罚款、查扣等处罚。而同一品种的其它批次产品无论是否也存在问题,只要没有遭遇抽检或抽检不合格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经销商尽管放心销售。退一步说,即使某批次产品在甲地的抽检中不合格,而在乙地如果没有遭遇抽检照样会被摆上货架销售。这里面的猫腻,暗藏的潜规则,大家都早已心知肚明,成为权力寻租的土壤,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农资市场如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地方造假、卖假可以说成了公开的秘密,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农资市场。

在化肥市场,有很多地方出现经销商自己向厂家订做包装,让厂家按照自己意图故意灌装不合格产品,而这些化肥进入流通市场以后,经销商会明明白白的告诉下游渠道商,这些都是“不怕查”化肥,尽管放心的卖就行了。这类产品完全是低含量高标识的不达标肥,因为利润可观,凭着低廉的价格,又不会遭遇执法部门的检查,所以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而真正的正宗品牌化肥反而成了陪衬。这也就是为什么农民年年都会遭遇假劣农资坑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倒逼机制净化市场

据该新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农资商品时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下架,也不再限于只能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农资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其中,对抽检前便被发现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只需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

这样就避免了某些不法厂家、特别是一些资质较差的小厂和一些不法经销商互相勾结,故意生产不合格产品,以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一旦一个批次产品遭遇质量门事件,其它各地产品也会同样遭殃,厂家就会顾及到全盘利益,不敢贸然答应一些不法经销商的非法要求,就会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这样也能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厂家要想生存,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要考虑到产品质量,不敢心存侥幸,也会自觉抵制一些不法经销商的非法要求,能提高厂家的自律意识。

同样,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避免过去的养鱼执法。比如:过去明知道是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者只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会很容易的进入流通市场。现在只要从源头上杜绝了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者就会正大光明的将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无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他何必还要拿钱买平安?对于执法者本身而言,市场上本身就难以发现假冒产品,他们还怎样罚款?他们又会何以厚此薄彼?没有了养鱼执法,没有了交钱买平安的潜规则,执法者就成了真正的监督者,成了公平公正的维护者,成了地地道道的服务者,也就回到了执法者本来地位。

 

新国标并非完美

不过据笔者了解:该标准公布后,立即在农资行业引起剧烈反应。媒体报道,多家农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标准的颁布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将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同时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并非完美。比如一个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全厂同型产品均面临下架危险,但同型产品中其他则可能是完全合格产品,按照新要求会“诛灭九族”,不够合理。有负责人进一步考虑,与其他快消品不同,农资产品大多是季节性商品,销售和使用时间非常集中,如果执法部门查处程序过于复杂或时间过长,一定会给厂家带来巨大损失。所以,他们呼吁,法律法规严苛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当然,这里面最大的收益者,就是广大的农民了。但愿这种新政能成为改变目前农资市场混乱局面的一把利刃,成为假冒伪劣的真正克星。不过至于效果到底如何,在实践中会遇到怎样的问题,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编辑/惠永生 huiyongsheng3210@126.com)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评论或见解,请发邮件至编辑邮箱,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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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厉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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