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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农资流通的护身符

2013-1-17 16:21| 查看: 192113| 评论: 0|原作者: 曹涤环

摘要: 在最近查处的一些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纠纷中,有许多案例均因无法溯源而酿成纠纷,作为农资消费者的农民大呼其上当受骗;作为基层的农资经销商也因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最终也提不出假冒伪劣产品的真实来源,同 ...

在最近查处的一些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纠纷中,有许多案例均因无法溯源而酿成纠纷,作为农资消费者的农民大呼其上当受骗;作为基层的农资经销商也因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最终也提不出假冒伪劣产品的真实来源,同样也自呼上当而只得甘心受罚。

农资销售的大量事实证明,作为农资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农资经销单位的监管,督促经销商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一留样”(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发票、销货发票、经销产品质量责任书、信誉卡)等制度,强化业户自律意识,实行可追溯管理。然而,在基层的农资销售业务中,按规定本应建立的农资进、销售台账在各地不是一片空白,便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不能溯本追源去查个水落石出,打击真正的制假贩假者,也让一些诚信经营的基层营销人员蒙受不白之冤,自认倒霉,应该引起足够的认识,把它提到基层销售中打击假冒伪劣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台账推行:革命尚未成功

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这项制度自推出以来,在农资产品鉴定及农资纠纷处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农资商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从农资经营者的角度来看,进、销货台账制度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主要反映在:

一、缺乏相应的跟踪管理制度,台账登记行为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虽然按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经营者应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索证索票、填写进销货台账及其进销货情况不可能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天候督导,一些自觉意识和自律意识差的经营者即使不按规定填写台账和索取票证,也不能被发现,即使管理部门巡查,一个周期内,经营者已完成了进、销货的全过程,即便没有按照规定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也无从知晓,难以监督。

二、台账项目较多,记录不到位。按照各省的《农资商品购进台账》的要求,内容各有不同,多的达10多项,特别是《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内容,不仅内容多,而且对农资商品质量要求,各地都有不同的具体标准,如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批号、生产单位及生产日期、联系方式、购买日期、地址、销售单位、负责人、购买人等等,同时这种信誉卡又是上下两联,每天记录的话,如果登记量不多,经营者能够做到,但在农资商品销售的旺季,销售商的业务量相对较大,这种登记的难度和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了。

三、监管目的难以实现,监管成本高。我们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把农资商品在整个销售直至最终使用的全过程都记录在案,以便于掌握监管的全部农资商品的来龙去脉,保障农民利益,但是按照现行的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就目前的情况看,实际上大多数经营户基本没按照要求去做。事实上,在整个的销售环节中,即使大多数经营户认真做了记录,仅仅有一个经营者没有按规定去做的话,就会造成整个销售环节链条的断裂,从而导致上、下环节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的工作功亏一篑。加之各地是为经营者无偿提供进销货台账,其经费来源于工商机关并自掏腰包或者政府提供赞助,但据我们在市场经营几年的经验了解,实际情况是管理部门催得紧,经营者就被动索取票证和登记台账,催得不紧,经营者就把进销货台账放在一边,甚至当成废物,这是极大的浪费。随着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不断深化,这将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成本问题。

 

完善台账制度:同志仍需努力

从整个农资市场的监管来看,应起步时间不长,对复杂的市场管理还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从经营者自身来看,对其农资产品规定的监管管理的认识也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对进销货台账的管理,目前大多数还存在着应付心理,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多数还存在着应付检查,不是主动的认真对待,而是被动应付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自律意识差,更没有看到建立农资产品的进货和销售台账的建立,既是对消费者负责,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在复杂的市场条件下,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必须坚持与执行的监管措施。在完善台账制度上,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经销商都应共同提高认识,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在宣传,提高认识,强化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的重要性。有关业内人士透露,新《农药管理条例》可能不久后即将出台。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对台账制度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无论从事批发还是零售,一律要建立销售台账。对这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农资产品使用的安全性知识,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不仅让农资经营者,同时监管人员和农资产品的购买者,都必须认识到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重要意义,更要提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二、必须从基层抓起,把进销货台账制度的管理贯彻到实处。对于农资产品批发的中间商户来说,之所以对于工商和农业执法部门要求的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难以进行,关键是最基层经营户多数是个体,绝大多数农户在购货连发票都不索取,更不会要求要质量信誉和质量承诺书,作为经销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在农忙季节以“忙不过来”为由,不愿记账;还有些经销商认为,要记也只记大买卖和赊销的账目,一些零星的小交易却可以忽略,因为来农资店买农药化肥等产品的都是本地的熟人,谁买了什么自已都清楚,还用记吗?因此,最基层的经销商,一定要切实抓好这一工作,无论有无主管部门的监督,一定要从基层自身抓起,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简化台账内容,增强可行性。现行的《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内容填写过细 ,合计为12项,在充分保证商品质量基础上,对于有关的生产厂家信息在购进台账中已体现,可以删除,例如购买日期和购买人完全可以不用体现,只要求填写4项:品种、规格、数量和过期日期,供货单位以加盖公章为准。这样就避免了重复,简化了内容,增加了可行性。

四、重在依法引导和监督。建立和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是农资监管执法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有利于农资消费者进行辨识,切实维权,也防止了农资市场的鱼龙混杂,为有信誉的农资企业维护权益,提供了切实保证。

需要大力利用报纸电视、科技下乡、农民信箱等渠道,引导消费者到有这些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农资销售单位去购货。工商机关和执法部门在有组织、有领导责任分工明确管理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可以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强化对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理解力差的经营户,基层工商监管人员和农业执法部门要上门到户,面对面、手把手地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农资商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不断规范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充分保障农民利益。

给农资产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实际上是为农资经营者在流通环节中戴上了“护身符”,顶起了保护伞,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和农资经营者遭受假冒伪劣侵害的机率,即使发生问题,也能正本清源,追查到底,查出问题的真相。将问题与源头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使保护经销商和农民利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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