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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对上司说“不”

2006-6-1 08:00| 查看: 261039| 评论: 0|原作者: 李守良

当上司委屈自己时,当上司犯错误时,要敢于对上司说“不”,但更要善于说“不”。最近,一封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外企秘书向顶头上司‘发飙’”的电子邮件,引申出了对上司说“不”的胆略与谋略。
事情的缘由如下:2006年4月7日晚上,EMC(全球网络信息存储领导厂商之一,总部设在美国)中国区总裁回办公室取东西,到门口才发现自己没带钥匙,而此时他的秘书已经下班。气呼呼的他在第二天凌晨1:30给秘书发了一封措辞严厉的“谴责信”,这封信就成了后来一系列转发邮件的最初文本。
信的全文如下:瑞贝卡,这个礼拜二我刚告诉你,想东西、做事情不要想当然,今天晚上你就把我锁在门外,我要的东西都还在办公室里。问题就在于你以为我随身带了钥匙。从现在起,无论是午餐时段还是晚上下班后,你要跟你服务的每一名经理都确认无事后才能离开办公室,明白了吗?
这位总裁并不只把这封信发给了秘书一人,还同时抄送给了公司的4位同事。
两天后,秘书用中文给总裁回信,措辞之严厉,丝毫不逊来信。在这封“发飙”信中,她声明了6点意见,大意为:锁门是为了安全;总裁有钥匙忘带是自己不对,不要把自己的错误转移到别人的身上;中午和晚上下班后是私人时间,总裁无权干涉;虽是上下级关系,但请总裁说话注意语气。
秘书把这封信连同总裁的原信抄送给了EMC中国区的所有员工,包括北京、成都、上海、广州等地。正是瑞贝卡的这次大规模抄送,直接导致了这封信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内被无数次转发。
在这场女秘书“PK”总裁的事件中,EMC中国区总裁形象受损,女秘书瑞贝卡虽然在网上赢得了“最牛的女秘书”的称号,却丢了工作,而且新工作不好找。这真是一场“双输”的游戏。
在这起事件中,谁对谁错并不重要,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还有多少“前因”和“积怨”,才导致这场“后果”。重要的是,处于弱势的下级,当既需要对上司说“不”,又要寻求一个好的结局时,如何“鱼和熊掌兼得”?下面几则典故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刘备屯兵新野时,因为粮食短缺,于是下令禁止酿酒,但凡家里有酿酒器具者也要受到处罚,一个谋士觉得这项政策太严厉。一次,刘备与谋士在郊外散步,看见一男一女两人走过来。谋士对刘备说,他们二人行淫乱之事,请把他们治罪。刘备问:“你有什么证据说他们俩行淫乱之事?”谋士回答:“因为他们俩有行淫乱之事的‘工具’啊!”刘备明白了谋士的意思,于是放宽了处罚。谋士巧妙地对刘备的政策说了“不”字。
齐国的重刑是砍脚,齐国贤相晏婴想说服齐侯改变这项政策。晏婴家里很穷,齐侯特地为他造了一栋房子,可是晏婴只住了3天就搬回原居。齐侯不理解,追问晏婴。晏婴说以前很穷,所以很注意市价,住在靠近市场的老房子有助于了解市价。齐侯问现在的市价如何,晏婴回答:“现在鞋子便宜,易肢贵。”砍脚后没人穿鞋,鞋子当然便宜。齐侯很快就知道自己错了。
历史上冒死说“不”的典故数不胜数,但基本上没有好结果,只有唐朝魏征是个例外,经常死谏。但魏征的死谏有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代明君。否则,魏征早死过八百回了。即使英明如唐太宗,魏征死后,太宗在小人的唆使下,还是掘了魏征的坟。
外企秘书向顶头上司”发飙”这件事,往小里说属于“办公室政治”的范畴,往大里说是“管理上司”的难题。
上司并非永远都对,但对上司说“不”却大有学问。
对上司说“不”的第一定律是:损害上司“面子”的事永远都不对。
在对上司说“不”时,即使自己“理直气壮”,也要以“不损害领导的面子”为第一原则。领导需要威严,当众指责领导的过错,让领导没有面子,下不了台,再好的意见也可能不被接受。女秘书固然有给上司发邮件“辩解”、“抗争”的理由,但把邮件同时发给EMC中国区的所有员工,就有可能把上司置于颜面扫地的尴尬境地,女秘书本来是“占理”的一方,最后反而没理了。其实,看了上司发的那封邮件,是非已有公断,女秘书还这样回应,也许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早就不想干了。
对上司说“不”的第二定律是:永远不要在上司情绪化的时候对上司说“不”。
对上司说“不”,一定要在上司情绪好的时候说。上司的工作无疑会受到情绪的干扰,上司情绪好时,签字、审批通常比较顺利;上司情绪不佳,往往会“鸡蛋里挑骨头”。很多下级在进上司办公室之前往往要问秘书:“老板心情如何?”如果老板心情不佳,扭头就走。在女秘书“发飙”总裁这个事件中,总裁似乎处于情绪化状态,否则,就不会“小题大做”,也不会在凌晨1:30分给女秘书发邮件,而且抄送给公司的其他同事。
对上司说“不”的第三定律是:最好不要在公开场合对上司说“不”。
公开场合,上司不仅要考虑说话的对错,还要考虑影响力。因此,公开场合的话往往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错了也是对的。同时,在公开场合,上司会更多地考虑全局问题,为了全局或许不惜“牺牲”个别人。因此,在公开场合说“不”,本来可以个案处理的问题,可能很容易被拒绝。
对上司说“不”的第四定律是:永远不要在上司准备“杀一儆百”的时候说“不”。
前不久,我在召开一次销售会议时,发现普遍存在管理松懈现象,正准备“杀鸡给猴看”或“杀猴给鸡看”时,一个不识时务的经理公开顶撞,结果被当场撤职。在中国式管理中,上司为了解决积重难返的问题,经常采取“矫枉过正”的措施,此时,肯定有部分人有委屈。此时,如果对上司说“不”,很容易被视为“找茬儿”。
对上司说“不”的第五定律是:最好不直接说出“不”字。
直接否定上司,很容易让上司产生“防卫心理”。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旁敲侧击,让领导自己觉悟,比直接说“不”的效果要好。谋士说服刘备、晏婴说服齐侯,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编辑:小  彤 lh353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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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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