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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盟,请先审核盟主的资格

2005-11-1 08:00| 查看: 263504| 评论: 0|原作者: 诸葛谋

法律审核与商业审核相结合

投资人在看准了项目之后,又该如何审核特许人资格呢?我国立法上对商业特许人又有怎样规定?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实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备下表中的条件,投资人审核盟主的步骤也应该就此展开。但仅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审核盟主还是不够的,因为合法的背后可能还隐藏着许多商业上的陷阱(见下表)。
除了上表列出的问题点以外,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有:加盟商与盟主签署代管协议,结果是风险你背的假特许实融资;加盟店惨淡经营,但以售货为目的盟主过得很滋润等等。
因此,投资人应该遵循法律审核与商业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从符合法律规定的完备性和符合商业赢利可行性的角度来审核盟主。
法律审核的步骤和程序,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足够了。而商业审核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项目赢利能力的基本考察:收入判定(含消费人群的定性和潜在市场预估、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如何、消费者买单的理由何在、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接受程度等);成本判定(含项目预估投资总额、项目的固定投资、项目的每月流动费用、预估项目预计的经营周期和淡旺季);预计投资回收期(注意不是盟主告诉你的答案,而是自己经过思考后得出的答案)。
2. 竞争优势考察:项目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别或差距;竞争策略的可行性;竞争手段和方法的有效程度等。
3. 样板店考察: 样板店在一年以上连续经营条件下的财务报表、样板店的赢利水平、样板店消费人群的实地预估、样板店主销产品或服务、样板店经营的增收手段(促销、宣传、会员式服务等)。
只有经过细致的商业审核后,结合严肃的法律审核,投资人才能最终判定盟主的特许体系是否具有真正的投资价值。
审核盟主的资格,并不简单!

PK盟主,逼他进步!

特许管理专家郑丹阳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我到一个特许商客户那里做项目,解决问题前我先向他了解些基本情况,比如有没有长期经营的直营店?商标、商号注册了没有?有没有手册?等等。不过问什么问题,客户老板都回答:有!看上去他的特许体系一切完备。
我们做完项目回到北京后不久,那位客户惊慌地打来电话说:他的店铺商标被自己的加盟商抢注了,他现在该怎么办?
我们赶紧又去调查这件事,这次老板说实话了,商标他根本没注册。那个加盟商也早就发现总部没注册商标了,很快就把商标抢注。但该加盟商很聪明,当时没有给总部提这件事,直到该特许体系的店铺发展到一定数量了,才通知总部老板说商标在他手里,如果总部想要回去,就必须以60万元价格回购。
总部老板问我们:是否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答案是残酷的,我们对他讲,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他只能采取回购的方法;当然还有另一条路,就是重新注册一个新的商标。
该老板咨询了一大圈,最后无奈之下,接受了那个加盟商的条件,付出60万。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或者说,这类案例提示了什么?从郑丹阳女士的经验看来,该类事件可说是“到处可见”。

盟主为什么要交钱?

该盟主是一家中餐连锁,它的店名(商号)就是它的商品。包含它店名的公司名称的确已经在当地工商局注册过了,但该老板并没有将这个店品作为一个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在中国,商标和商号完全是基于两套法律法规在管理。也就是说:
商标的管理由国家商标局实施,后者根据《商标法》批准或者驳回全国范围内的商标申请;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而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辖区内的企业名称申请,商号也由各地工商局负责管理。商号所有人对其专用权,仅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上述中餐店的老板仅仅是在当地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只是对商号进行了注册,实际上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包括其连锁扩张的其他地区)形成对自己“名号”的保护。这样那个外地加盟商只要去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等于这个连锁的品牌就归该加盟商了。
所以,该加盟商挟注册过的商标(品牌)以令盟主,无往而不利!

盟主为什么不说明?

实际上,包括上述餐饮盟主老板在内的很多企业,在开始做特许连锁体系时,确实是没有注册商标的,有的是不知道,有的则是知道,也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去办理注册。
该盟主老板就属于后者。那么,在特许专家询问时,他为什么没说自己还没有办理商标注册呢?这就跟盟主做特许的心态有关,说到底,他还没有养成一颗“标准特许之心”,所以可能就为“不好意思”而不说。其实回购商标这件事,对于该连锁体系内其他的加盟商来说,都可能有伤害。万一商标没要回来,原来加盟商在当地形成的品牌集客效应就没了;而要回来后,总部又可能把该成本分摊到加盟商身上。
总部往往只关注了自己的产品多么好,很少关心给加盟商分忧,甚至遇到外人还隐瞒“非标准化”的事实,这是特许纠纷的根源。

提醒加盟商!

有人说:加盟时审核盟主资格的一大好处就是,如果查到盟主没有注册商标,就可以向上述加盟商学习!这话有些偏激,但从长远看,却给不标准的盟主提了个醒。很多企业主不吃亏不回头,真被细心审核的加盟商PK一下,或许才知道标准的好处。
其实,麦当劳、星巴克的创始人,都不是该品牌最初的拥有者——很多盟主,真是没有加盟商那么会做生意!(文章编号: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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