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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导向的过程监督:让专卖更纯粹!

2012-7-17 15:45| 查看: 149719| 评论: 0|原作者: 李政权

摘要: 为了拉起有效的监督大网,不妨尖兵渗透,让下乡支边的先锋队成为拔钉子的“尖刀排”,里应外合,广布眼线,用经销商的人来监管经销商的行为。
对于已经推进专营、专卖体系的企业而言,总会面临同样的难题:经销商天高地远,企业很难监管,专卖店不专卖,专营店不专营,形同虚设。
如果你非要监管,也不要再使用这些坑爹的招数:
首先,不要指望市场巡视。由于往往事先打招呼,经销商总有足够的伪装时间,与你躲猫猫。
其次,也不要过分信任自己业务团队的威慑力和忠诚度。罩着这些经销商偷偷行动的,往往是与其狼狈为奸的“家贼”。
再次,哪怕你偶尔突袭成功,而且,店面看似绝对遵纪守法、毫无破绽,你也不要暗自庆幸,因为,它们或许正在通过图册或电子目录等隐蔽手段“夹带私货”。
最后,黔驴技穷的你希望借助经销商的自律来规范专卖行为?尝试者多,奏效者少。2011年10月,中国沙发业知名品牌“左右沙发”长沙某专卖店,因爆出经销商私自销售伪劣“纸家具”,遭到顾客的声讨危机。此后,“左右”强令经销商在3个月内持续向总部发送门店照片,用以监管门店的专注专一。事实上,这种“自拍”纯属娱乐。
难道就没有更好的招数来监管专营、专卖的严格执行吗?
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结果导向的过程监管体系。

尖兵渗透

对那些响应专营、专卖要求的经销商而言,我们难免要提供人员支持,甚至可以在承诺销量及利润的前提下,派遣经理人、业务骨干入驻经销商,协助其发展业务。
当然,我们派驻到经销商的员工,既是下乡支边的先锋队,又是监管经销商的“常驻代表”。通过区域办事处与经销商联合办公,派驻推广经理、培训经理轮番游弋培训等措施,这些人还可以起到“尖刀排”的侦察、震慑及拔钉子的作用。
派驻人员进入经销商开展嵌入式帮、扶、控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四限”措施,保证合理、有序地推进。
1.限对象。
其一是择优支持:优先派员支持那些率先响应专卖的重点经销商。这种以兑现奖励为主的行为,会对其他经销商形成示范和诱导作用。
其二是击破观望现状:对专卖推行较慢的各区域的重点经销商,通过派驻人员支持,有利于消解疑虑,加快专卖体系的推行。
2.限量。
即对一个经销商派多少人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逻辑是:
其一,派遣要有层次。分类需要派驻人员的经销商类型,确定什么样的经销商需要派遣什么人以及多少人。
其二,确定需要派驻经销商处的总人数、可外派人员数量,对暂时无力派员帮、扶、控的经销商,可以作为第二批派驻对象,对那些无需派驻的经销商,则可以采取特殊的政策进行补贴。
3.限事。
即所派人员到经销商承担什么样的职能与事项,以及最终帮助实现管理升级的可行方案。
比如:明确在退出之前,需要为经销商培养出若干名合格的销售经理和若干个骨干业务,保证把经销商的组织能力真正培养起来。
4.限责。
即在派员期间,厂商之间所需分别承担的职责,主要是分摊成本。
明确界定出成本的分摊问题,不仅有利于企业“减负”、利用经销商监督企业外派人员,还能让经销商保持一定的成本压迫感,加快专卖体系的推进与自我成长。所以,“限责”的重点不在于相互分摊多少成本的问题,而在于对良性推进专卖体系的意义。
具体做法因企业而异。比如某家发展特许连锁的企业,在提供店长贴身帮扶支持的时候,只承诺承担工资、五险一金等,而吃住行等差旅补贴以及奖金则由经销商承担。

里应外合

里应外合就是在经销商处广布眼线,用经销商的人来监管经销商的专营专卖行为。
为此,我们有必要做到“一档四头”。
1.一档。
所谓“一档”就是为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及促销员队伍建档。
某功能性食品的企业,近一两年来一直在极力推进经销商队伍向专营、专卖转型,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保证本品牌在终端的促销专员的配备。但事实是:多半经销商根本就做不到这一点。调查发现,企业的区域经理与经销商的说法一致:成本太高,要完成总部指标,只能作假。
如果能为经销商的业务员团队、促销员队伍建档注册,掌握他们的联系方式,相关部门能够通过电话跟进、贺卡祝福、活动联谊等方式保持适度跟踪,瞒天过海的情况一定能大幅减少。
2.四头。
你要将经销商的人纳入“统一战线”,需要提前建立起统一战线。
其一,给甜头。如为终端注册认证,达标者给奖励;为经销商负责本品的员工给予特别奖金,或为其提供购买保险等福利。
其二,给想头。对经销商的业务队伍、促销队伍开展优秀团队及个人的销售竞赛评选活动,提供财、物、培训、旅游以及荣誉等奖励。
其三,给奔头。为经销商业务员及促销员提供技能培训,提供开店乃至经销的创业支持。
其四,给念头。与经销商业务员协同拜访客户、开发市场,建立起“一起扛过枪”的认同感;在聚会及活动上,给经销商业务员及促销员队伍,和自己的销售团队一样的机会与待遇。

打通下游

向经销商旗下的分销商渗透,不仅能震慑落后的经销商,还能有效监督经销商的行为。
可是怎样才能打通下游呢?
1.协助经销商发展分销商。
对这部分企业派员发展的分销商,我们不仅能更多地掌握到它们的情况,分销商群体本身对厂家的认同度和配合度也都是相对较强的。
2.通过物流配送、协销支持等服务到分销商,掌控到分销商环节。
许多连锁专卖运营商,要求把货品直接配送到分销商的仓库或门店,甚至要求分销商直接向总部下订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够加强与分销商的联系,突破经销商的信息阻隔,直接掌握分销商及其上游经销商的专卖情况。
再如,多数企业主动提出对经销商及KA渠道等提供协销支持,既解决库存、提高周转,又能顺理成章地拉近与下游分销环节的距离。
3.销售竞赛等政策惠及分销商。
站在帮助经销商疏通分销渠道推动销售的高度,将我们的销售竞赛及其相关奖励刺激政策适当下移,如直接面对分销商环节开展条码分销、网点建设、终端生动化竞赛奖励等,将利益给到各个分销商。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能够将培训、会议等延伸到分销商群体,同样也是渗透经销商旗下渠道的可用方式。

人民战争

用经销商的顾客去监管经销商,能让经销商陷入到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是保障经销商专营、专卖的有效措施。但要做到这些,则有必要做到检举奖励和显著告知。
1.检举奖励。
如果光顾专卖门店的顾客,发现了经销商的专卖门店不专卖;或者是经销商的销售人员、促销人员以及分销商等,发现了经销商并没有严格执行企业的纪律要求,可以向企业检举揭发,他们因此能获得一定奖励。
2.显著告知。
比如在经销商专卖门店的显然位置,悬挂不专卖“检举有奖”的通知;也有企业则在企业的官网、内刊甚至是公众媒体上,发布类似的信息,以发动群众的力量。
当然,我们还可以通过培训会议、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销商的业务与促销人员,及其分销商群体定向发布“检举有奖”的信息,这能促进经销商在推进专营、专卖的过程中“修身正行”。
以上两点对那些妄图通过“夹带私货”、打“擦边球”经营的将会形成有效制约。当然,有奖就有惩,企业可以明确规定,区域管理人员在总部接到检举前若没有发现经销商的违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李政权为联纵智达营销执行力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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