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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烟草业内人士谈“客户满意”

2012-7-2 10:39| 查看: 179793| 评论: 0|原作者: 陈新华

摘要: 第一种观点只看到现在、看不见未来,是一对左眼写着“权力”、右眼写着“垄断”的近视眼对市场规则的傲慢与偏见;第二种观点只看到未来、看不到现在,是一双左眼写着“如果”、右眼写着“只要”的老花眼对现实条件的漠视与浮躁。有没有第三双眼?

两种观点的碰撞

烟草行业对于“客户满意”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在专卖体制下,“客户满意”不过是用来装点门面的绣花枕头;另一种观点是“客户满意”是烟草所有工作的核心,烟草行业的一切都应该以“客户满意”为标准。

第一种观点的认识基础是基于“烟草赖以生存的根本是专卖制度,而不是‘客户满意’”这个现实;第二种观点的基础是基于“烟草要走向现代化走向未来就一定要遵守‘客户满意’”这个市场生存法则。

客观地说,两种观点都没错——因为第一种观点着眼于现实,第二种观点着眼于未来。又都有错——因为第一种观点只看到现在、看不见未来,是一对左眼写着“权力”、右眼写着“垄断”的近视眼对市场规则的傲慢与偏见;第二种观点只看到未来、看不到现在,是一双左眼写着“如果”、右眼写着“只要”的老花眼对现实条件的漠视与浮躁。

 

“客户满意”是个伪命题

有人会说,现在坚持这项法则不正可以预先打好基础,能够在未来更好地生存吗?笔者看来,这种认识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理想化,是形而上的表现。离开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去谈市场条件下的生存法则,就好比离开基本国情去空谈共产主义一样不切实际。在专卖体制下,谈客户满意是个伪命题,因为烟草公司缺乏让客户满意的充足资源和自由度。

客观地说,烟草公司是服务性企业,在垄断条件下,做到让客户“服务满意”并不难。但也正是垄断性质,使得烟草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国家和行业赋予的与垄断地位相适应的社会责任。在行业剧烈变革调整的特殊时期,烟草所背负的这种责任就可能与“客户满意”相违背,比如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品牌整合置换与市场需求、对天价烟的控制与客户利润之间的矛盾、为了促进品牌流通对地方省外品牌比例的要求等。

烟草做到让零售户满意其提供的服务并不难——事实上,在历次的市场调查中,零售户最为满意的就是“服务”,最不满意的是有限的资源;而让零售户依附于烟草的恰恰是资源,而不是服务。因为资源能够直接产生效益,而服务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间接产生效益。

市场条件下,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独断全部资源,在资源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谁能够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谁就是赢家。但是,在专卖体制下,烟草公司是零售户获得资源的唯一通道,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零售户获得资源的多寡、优质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现实利润。因此,零售户更加关注的是资源而不是服务。这种状况下,也就导致了烟草公司很多的服务措施成了对牛弹琴,剃头担子一头热,烟草公司热脸贴零售户的冷屁股的事例并不鲜见。

在专卖体制下,资源是本,服务是末;在市场条件下,服务是本,资源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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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新华)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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