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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限令频出,品牌传播策略亟需转型

2012-1-30 09:58| 查看: 263459| 评论: 0|原作者: 邵伶俐

摘要: 企业一旦在原有的发展轨道上获得满意的发展,就会产生过度的路径依赖,有的企业甚至坚持到亏损还不止。
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则规定,俗称“限广令”,对于广告行业的影响不亚于“限购令”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推而广之,2011年下半年可以说是“限令频出”,广电总局重推“限娱令”、 “限广令”,央视发出“限酒令”、“限医令”。
“限”字的基础就是“混沌”,“限”的目的就是整合。基于观众而言,低俗娱乐节目、低俗广告、酒水广告、医药广告、插播广告已经泛滥成灾,极大地影响了大众收看电视节目的正常体验。这正是限令频出出台的社会基础。因此,客观而言,电视广告行业必然要进行净化和整顿,如今,只不过是到了不得不整顿的阶段。
电视台:限令是寒流更是机会
从短期来看,广告限令不仅制约某些电视台的业务扩张,还会拉低很多电视台的经营业绩。然而,广告限令也必定大大提高优质广告时段的稀缺性,这正是电视台自提身价的大好机会,实际上就是在推动广告行业的“通货膨胀”,久而久之,整个行业也会对这种“通货膨胀”产生依赖。
与此同时,中国的电视台,特别是央视和各大卫视,还处于政府保护下的有限竞争状态,电视台通过强化对电视传播内容创新,加强栏目建设,甚至整合更多的相关或衍生业务,一定会实现更好的发展。
因此,广告限令是电视自身整顿的大好时机,是电视台提高关键客户服务能力与掌控力的大好时机。
广告主:限令逼至承受极限
对于广告主而言,则是另一番景象。
应该说,现在很多企业对限令研究得还不透,还在观望2012年的执行效果,观望电视台变革策略和效果,观看其他企业的反应与收效。
广告限令推高广告投入的现状已经难以改变。对快消品行业,特别是低附加值的品类而言,往往依靠电视广告驱动渠道销售的运营模式,广告投入的巨额增长必须依靠巨大的市场业绩来支撑,而电视广告能否达成这样的效果则难以衡定。
由此,只有营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强的大品牌才能够持续投放巨额广告,真正在电视广告消耗战中取胜。因此,从实效品牌传播而言,企业界的品牌传播组合必须全线升级。
品牌传播策略转型是个复杂的简单问题
在公关和传播行业日趋成熟的今天,为何大多数企业对创新传播仍然应用很少呢?为什么绝大部分企业对创新传播方式还没有清晰的认识,更不清楚应用策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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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伶俐)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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